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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系列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福耀汽车铝件(福建)有限公司高性能高外观铝合金汽车外饰件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4-10-18 00:11:27 丨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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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耀汽车铝件(福建)有限公司高性能高外观铝合金汽车外饰件产业化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07-02-942804。项目租赁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房59000平方米◆★★■★◆,改扩建平喷线、氧化线T 挤出线、行李架自动线★■◆★◆◆、抛光设备◆◆★◆■、五序冲压线等,氧化线以及平喷线升级改造;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年新增生产汽车饰件600万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将对福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产生较小影响。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清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清市★■◆★“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有一定影响■★■■。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向我局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或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福清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于2025年1月开工建设,2026年4月建成投产■◆■。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生产项目采用以铝镁合金等为主要原料★■■★■★,采用ACB 技术和雪花清洁工艺等工艺生产汽车铝饰件◆◆。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挤压机、铝棒加热炉★■■★、固化炉、电解抛光整流机组◆■★◆◆■、压力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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