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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8 00:03:35 丨 浏览次数: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高纯硅基材料项目”,主体生产设施已于2023年3月15日具备投产条件并开始投产运行。近日,该产线首炉高纯多晶硅棒成功出炉并顺利下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3.24元。

  由于该募投项目达到产能尚需一定时间,且未来的市场变化尚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可能存在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3.60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37,396,21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694★◆■■,626★■■■■,374◆■★■★.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4月6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3★◆★◆■★.2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具体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Daqo New Energy Corp.、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徐广福先生、徐翔先生■■★◆★、施大峰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该募投项目的投产,标志着公司产量、品质和成本效益等方面将再次跃上一个新的台阶,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国内高纯多晶硅行业的竞争力,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5)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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